安徽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!安徽建筑信息网官方网站

  转为不良信用信息,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义务等情形,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、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,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;不得使用或转载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存在利用虚假材料、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;未经协议授权。

  近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《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要求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,并将四类行为纳入“黑名单”。《办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  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“黑名单”移出,对“黑名单”企业,公开期限为3年,发生转包、出借资质,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。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“黑名单”情形行为的,受到行政处罚的;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、处理期限。

  《办法》提出,相关主管部门应自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信息系统,包括基本信息、优良信用信息、不良信用信息。基本信用信息长期公开;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;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至3年,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。

留下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